漢人移墾臺灣(二):臺灣的開墾與水利工程

Posted by Admin L in 台湾历史 (Taiwan History) on 07-06-2012. Tags: ,

返回目录

(1) 土地開發

清朝統治初期台灣的土地型態大致可以分成「無主地」,以及原住民所屬的「『番』地」兩種。「無主地」的地權屬官方所有。人民想要開墾,必須按一定的程序向官府申請。官府核准後發給墾照或墾單,得到墾單或墾照的申請人稱為墾主。墾主如果能在規定期間內開墾成功,向政府納稅,則可取得土地所有權,成為業戶或業主。

而原住民的土地,清廷為避免漢人與原住民衝突,因此對於高山原住民的土地,採行嚴禁漢人入山開墾的政策。至於平埔族的土地,清廷初期亦禁止漢人向原住民承租土地,但因漢人私自承墾原住民土地者太多,禁不勝禁,清廷索性於開放給漢人承租拓墾。

由於開墾初期墾地廣大,大部分土地都必須由群眾合力開墾,因而有類似開墾公司的「墾號」產生。像是 1831 年,客家人姜秀鑾,結合福佬人林德修、周邦正組成「金廣福」墾號,合力開墾今天新竹縣的北埔、寶山、峨嵋三鄉,便是以墾號開墾的例子,目前位於新竹北埔的「金廣福」墾號,還是國家一級古蹟。


古契約
此為清代漢人向原住民購買土地的契約。


農民耕種土地
資料來源:王雅倫,
《法國珍藏早期台灣影像: 攝影與歷史的對話》,台北:雄獅, 1997 年。

  談金廣福的由來

(2) 水利工程

土地開發完成後,必須種植作物。當時台灣的作物以水稻和甘蔗為主,其中水稻需要大量的水分灌溉,甘蔗所需水分雖然較少,但也不可或缺,因此水源的取得便成為土地開墾成功之後的首要課題。

清代早期台灣尚屬地廣人稀,移民來到台灣後,可以選擇灌溉方便的水源附近土地開墾,並利用龍骨踏車,引取池潭的水灌溉。除此之外,亦有利用低漥地方築土堤,接引儲備雨水以供乾旱時期使用,這類簡易的水利工程稱之為埤 ( 或陂 ) 。但隨著開墾土地面積不斷擴大,埤的水往往也不敷使用,因而有更大規模的水圳興築。由於水圳的興築工程費用龐大,難度也較高,因此往往採用多人出資,合股的方式進行。興建水圳固然有其風險,然一旦興建完成後,所收到的利潤也非常豐厚。


龍骨踏車 龍骨踏車是早期耕種時引水灌溉的器具。

清朝時期建造的水利工程中,以 1709 年,施世榜於彰化平原開始建造的八堡圳; 18 世紀中,郭錫?於台北盆地興築的?公圳; 19 世紀中,鳳山知縣於高雄平原倡修的曹公圳,並稱為清代三大水利工程。此外, 18 世紀初,張達京於台中盆地興築的 貓霧 ? 圳,以及 18 世紀中期,林秀俊於板橋平原建造的大安圳,都是清代重要的水利工程。

大致說來,清朝統治台灣的 211 年當中,從 1684 年到 1790 年之間是採取一種較嚴格的禁止與限制; 1790 年以後,才較放鬆,到了 1875 年以後,才真正開放移民。


八堡圳源頭碑


現代曹公圳
取水口,已成為高雄農田水利會抽水站。
資料來源:莊天賜攝影。

  談八堡圳的由來

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

转自:http://tw-history.educities.edu.tw

返回目录

【赞赏 / Reward】

微信         支付宝         PayPal

Post a comment