漢人移墾臺灣(一):清初的行政建置與移民政策

Posted by Admin L in 台湾历史 (Taiwan History) on 07-06-2012. Tags: 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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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 清初的建置

清廷攻取臺灣,臺灣本島首次歸入中國版圖。 清廷在臺灣設置臺灣府,隸屬於福建省。臺灣府下設三個縣,包括有諸羅縣,統轄原來鄭氏王國的天興州範圍;臺灣縣和鳳山縣,統轄原鄭氏王國萬年州的範圍。

1721 年,臺灣發生 朱一貴 反清事件,事平之後。於 1723 年,清廷畫大甲溪以北之地設彰化縣 ( 縣治設於半線,今彰化市 ) 、淡水廳 ( 廳治設於竹塹,今新竹市 ) 。 1727 年,清廷認為澎湖為台灣至中國大陸之間的要衝,乃以整個澎湖諸島設為澎湖廳,使台灣行政制度成為一府四縣二廳。 1786 年,台灣發生 林爽文 事件,由於諸羅縣民守城有功,乾隆皇帝為「嘉獎其義」,而將「諸羅縣」改名為「嘉義縣」,這名稱也一直沿用到現在。

1811 年,宜蘭地區有海盜 蔡牽 想在烏石港(在今宜蘭縣頭城鎮)建立據點,結果被當地居民合力擊退,這使清廷警覺到宜蘭的重要性,而決定在當地設置噶瑪蘭廳,廳治設於五圍(今宜蘭市),統轄整個宜蘭地區。

  談新竹城唯一留下的東門「迎曦門」


1723年彰化設縣。資料來源:嘉義大學,
「台灣建築史」,http://www.dm.ncyu.edu.tw/


清初鳳山縣的縣治設在今天高雄市的左營。
資料來源:嘉義大學,「台灣建築史」,http://www.dm.ncyu.edu.tw/


清初台南市為台灣府的所在地。
資料來源:嘉義大學,「台灣建築史」,http://www.dm.ncyu.edu.tw/

(2) 清初的移民政策

除了將臺灣收入版圖之外,清廷對中國大陸來臺的移民,則採施琅的建議,實行有限制的移民政策。限制包括:想要渡海來臺者,必須得到地方官員的核准,並發給執照,不准偷渡;渡海來臺者,不准攜帶家眷。此外,由於施琅對廣東人有偏見,因而亦禁止廣東人渡臺。這就是著名的「渡臺三禁」。


清代泉、漳、粵三籍移民來台比例
資料來源:周婉窈,《台灣歷史圖說》,台北:中研院台史所。

「渡臺三禁」實施的結果,造成了一些奇特的社會現象。首先由於渡臺經過必須申請,許多申請不到合法執照的人,只好偷渡來臺,這些 偷渡客搭乘簡陋船隻橫渡台灣海峽,須冒「黑水溝」波濤之險,九死一生,因此台灣諺語有「六死,三留,一回頭」的說法。

而禁止攜眷來臺的禁令,則造成臺灣漢人「陰衰陽盛」的狀況。像是 1721 年嘉義的大埔地區,在 257 個漢人開拓者當中,只有一名女性。這使得大部分的漢人男子,必須入贅屬於母系社會的平埔族家庭,才能順利在臺繁衍後代。有句臺灣俗諺說:「有唐山公,無唐山嬤」,就是指許多現今的臺灣人,有來自唐山 ( 中國大陸 ) 的男祖先,沒有來自唐山的女祖先。換言之,台灣人當中有許多人是漢人與原住民平埔族的混血。

然而,並非每個來台的單身漢都能入贅平埔族家庭,仍然有一些人娶不到妻子,只能孤獨一生,這些人常常晚上睡在廟裡十八羅漢神像的腳下,因此被稱為「羅漢腳」。羅漢腳既舉目無親,流離失所,死後更無子嗣送終,往往遺骨暴露,聽任風吹雨打,於是民間善士為之收屍,立廟祭祀。這便是「有應公」的由來。臺灣各地的有應公廟非常普遍。台灣俗話說「少年若無一遍戇,路邊哪有有應公」,意謂若不是那些「戇少年」離開原鄉,流浪到臺灣,客死異鄉,路邊哪來這麼多的「有應公」供人膜拜?這種現象,都與清朝政府對台的移民三禁政策有著密切的關係。

大致說來,清朝統治台灣的 211 年當中,從 1684 年到 1790 年之間是採取一種較嚴格的禁止與限制; 1790 年以後,才較放鬆,到了 1875 年以後,才真正開放移民。


早期有應公廟
早期的有應公廟,廟中可見到遺骸或骨灰甕。


現代有應公廟
圖為位於台北縣鹽寮海邊的有應公廟。
資料來源:莊天賜攝影。

有應公廟的由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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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自:http://tw-history.educities.edu.tw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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